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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义务教育学校能否收取中午管理费?
来信人: 徐斌
来信时间: 2014-09-10 08:14:49
内容:

岳阳市物价局:

我是一所义务教育学校老师,我曾向校长反映学校支付给教师中午陪堂辅导补助过低(12元),校长表示学校经费困难,又不能向学生收费,只能按此标准补助。

现在乡镇中小学大部分学生中午不回家,留在学校,中间有两个多小时需要管理,而这两个多小时并不属于学校管理的法定职责,因而也不属于绩效工资支付的范畴。

所以,我想问一下,学校向学生提供了中午管理辅导的服务,能否向物价局申请收取服务性收费,就如同学生在学校就餐要收取就餐费一样?像广东省就有允许收取中午管理费!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03/29/c_124519078.htm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4-09-12 17:04:58
回复内容:

徐斌老师:

你好!

你咨询“学校能否收取服务性收费”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就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岳阳市物价局、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岳市价[2014]56号)明确规定: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午休住宿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此项费用。我县所有学校均为农村学校,因此,我县今年秋季教育收费文件(岳县价[2014] 11号)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中没有列入该项内容。我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收取学生午休住宿费(或称午休管理辅导费)。

你所反映的学生中休时间管理费用问题,确实是一个困扰学校管理的现实问题,但在当前收费政策明令禁止的情况下,学校不能向学生收取此项服务费,只能寄望财政加大对教育的投入,逐步提高学校公用经费标准或增加专项补助的办法予以解决。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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