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信箱说明:
1、为进一步提高岳阳县政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欢迎您通过县长信箱对岳阳县政府的发展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您在提交信件的时候,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信件类型;信箱填写中标红色*号的为必填项;您的信件提交后,我们将尽快转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和回复。
标题: | 关于房产交易 |
来信人: | 龙石河 |
来信时间: | 2014-09-29 11:28:17 |
内容: |
尊敬的相关领导: 我在岳阳县有一套房子,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所有权证,打算近期出售。目前已与买家签订初步交易协议,买家已付部分房款,根据买家设想,剩余房款买家计划先办理房屋过户,待过户后去县公积金中心办理二手房购房公积金贷款,然后用公积金贷款+其他资金支付剩余房款。请问这样的程序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如果有,会在哪些环节有哪些风险?我们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否高于房产局办理的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对方未按时交付剩余房款,我能否根据交易合同条款要求取消房屋买卖交易并要求房产局撤销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
回复部门: | 岳阳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4-10-08 10:23:41 |
回复内容: |
龙先生: 你好!你所反映的情况存在法律风险,房产一经过户,对方即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如对方不支付剩余房款,你只能依据合同主张你的债权,而不能要求房产局撤销房屋所有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