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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逢年过节可否向职工发点慰问品 |
来信人: | 徐斌 |
来信时间: | 2015-09-26 07:26:34 |
内容: |
岳阳县教育局,教育工会: 今年岳阳县教育局出台了一个文件,其中有一条规定不许节日发福利。这样在端午和中秋传统节日,单位没有向职工们表示一下,职工们都有点想法。所以请岳阳县教育局,教育工会学习以下两个文件,然后让各学校向学校工会拨付工会经费,再由学校工会向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 中华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 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总工发[2003]25号 2000年9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工会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03]11号),确保工会经费及时、足额拨缴,保证各级工会组织正常工作的开展,现将行政事业单位拨缴工会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单位一定要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关于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的规定,依法足额拨缴和上解工会经费。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应由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区在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时,可考虑根据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对工会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统发工资之外的所有人员的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劳动报酬性开支,其工会经费的计拨,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对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由各单位行政方面按所发的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并按规定比例和拨缴办法,及时足额拨缴至本单位基层工会,由基层工会按规定上解上级工会组织。 四、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财政部门和当地总工会研究制定。 五、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
回复部门: | 岳阳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5-09-29 13:27:38 |
回复内容: | 徐斌先生: 您好! 您的来信业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县教育局、教育工会应该关心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考虑教职工的福利待遇问题。但上级部门明确要求,节假日不能违规发福利: 1. 2. 3.岳阳县规定除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之外,不能再发放福利。 岳阳县教育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