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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逢年过节可否向职工发点慰问品
来信人: 徐斌
来信时间: 2015-09-26 07:26:34
内容:

岳阳县教育局,教育工会:

今年岳阳县教育局出台了一个文件,其中有一条规定不许节日发福利。这样在端午和中秋传统节日,单位没有向职工们表示一下,职工们都有点想法。所以请岳阳县教育局,教育工会学习以下两个文件,然后让各学校向学校工会拨付工会经费,再由学校工会向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

中华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 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总工发[2003]25号 2000年9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工会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03]11号),确保工会经费及时、足额拨缴,保证各级工会组织正常工作的开展,现将行政事业单位拨缴工会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单位一定要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关于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的规定,依法足额拨缴和上解工会经费。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应由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区在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时,可考虑根据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对工会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统发工资之外的所有人员的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劳动报酬性开支,其工会经费的计拨,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对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由各单位行政方面按所发的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并按规定比例和拨缴办法,及时足额拨缴至本单位基层工会,由基层工会按规定上解上级工会组织。

四、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财政部门和当地总工会研究制定。

五、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5-09-29 13:27:38
回复内容:

徐斌先生:

您好!

您的来信业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县教育局、教育工会应该关心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考虑教职工的福利待遇问题。但上级部门明确要求,节假日不能违规发福利:

1.2013年9月3中共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要求“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2015年9月8,中共岳阳市纪委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纠“四风”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重点督查“违规购买赠送月饼、节礼,违规收送礼金礼品的行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行为”等八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

3.岳阳县规定除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之外,不能再发放福利。

 

                      岳阳县教育工会

                        201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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